签订抵押协议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时债权人利益维护
我们认为,在抵押担保实务中,债权人应当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在签订抵押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前,尽量不要发放贷款。如果债权人资金需求情况紧急,债权人可以让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如保证担保、再担保等,以减小抵押人不办理抵押登记时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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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爱军律师,男,中共党员,山东蓬莱人,毕业于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法律硕士研究生。
本人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务分析能力,办理过合同纠纷案件、借款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人以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微信号:13639719711。因本人时间有限及考虑时间成本,不接受本地及异地免费咨询,如果想要咨询,请加微信好友后付费咨询,如果需要委托案件请发短信明确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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