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雇用者,去年雇用了两名民工帮忙工作,另外一名民工骑着我家的电动车,她们俩开着副驾驶座,我在车箱里,途中另外一名从副驾驶座落下来,头部受伤,就诊无效而死亡。目前我与另外一名民工在被告法院,我在此次事变中应该承当百分之几的责任,今年死者64岁,被认定患有一级高血压,应该如何协调。

2021-10-16 16:01发布

自己是雇用者,去年雇用了两名民工帮忙工作,另外一名民工骑着我家的电动车,她们俩开着副驾驶座,我在车箱里,途中另外一名从副驾驶座落下来,头部受伤,就诊无效而死亡。目前我与另外一名民工在被告法院,我在此次...

自己是雇用者,去年雇用了两名民工帮忙工作,另外一名民工骑着我家的电动车,她们俩开着副驾驶座,我在车箱里,途中另外一名从副驾驶座落下来,头部受伤,就诊无效而死亡。目前我与另外一名民工在被告法院,我在此次事变中应该承当百分之几的责任,今年死者64岁,被认定患有一级高血压,应该如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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