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雇用者,去年雇用了两名民工帮忙工作,另外一名民工骑着我家的电动车,她们俩开着副驾驶座,我在车箱里,途中另外一名从副驾驶座落下来,头部受伤,就诊无效而死亡。目前我与另外一名民工在被告法院,我在此次事变中应该承当百分之几的责任,今年死者64岁,被认定患有一级高血压,应该如何协调。
2021-10-16 16:01发布
xbz
自己是雇用者,去年雇用了两名民工帮忙工作,另外一名民工骑着我家的电动车,她们俩开着副驾驶座,我在车箱里,途中另外一名从副驾驶座落下来,头部受伤,就诊无效而死亡。目前我与另外一名民工在被告法院,我在此次... 显示全部
分赏规则:
1、此问题悬赏金额:0,被采纳答案的答主将获得悬赏金额的50% ,其它回答的答主,将优先在首页上进行展示,提高知名度获得案源。
2、提问者未及时采纳意见,平台律师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赏金全部归平台所有。
3、法律服务为定制服务,不提供退款服务。
最多设置5个标签!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