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人合住一所屋子。在签署租赁协议时,只管一人签了名。在此时期,此中一个人退出了合伙租赁。这所屋子最初是三人付两人的。在该人分开时期,无人寓居,其余三人承当了所有租金。目前她想退还押金。这正当吗?
2021-11-15 15:52发布
叫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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