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6年12月加入公共机构(就业),协议于2016年9月30日到期。我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汇报,目前正在办理辞职手续。从2006年到2009年,该有限公司没有请求社会保证。自2009年以来,该有限公司不断没有交纳社保。自2014年以来已支付。目前,有限公司需求在分开前补足费用,让我承当2006年至2009年的个人局部。我不清楚我能否必需忍耐这个?2006年加入企业后,我在2009年只签了

2021-11-18 11:34发布

您好我于2006年12月加入公共机构(就业),协议于2016年9月30日到期。我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汇报,目前正在办理辞职手续。从2006年到2009年,该有限公司没有请求社会保证。自2009年以来,...

您好我于2006年12月加入公共机构(就业),协议于2016年9月30日到期。我提前一个月提交了辞职汇报,目前正在办理辞职手续。从2006年到2009年,该有限公司没有请求社会保证。自2009年以来,该企业不断没有交纳社保。自2014年以来已支付。目前,企业需求在分开前补足费用,让我承当2006年至2009年的个人局部。我不清楚我能否必需忍耐这个?2006年加入企业后,我在2009年只签了一份三年的协议,15-16年签了一年的协议,其余时间没有协议。这家企业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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