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公司工作6年多,时期签了两份协议,第二份协议一年多后到期。目前企业由于业务缩小,需求精简人员,与我解约。法律规则以《劳动协议法》第四十条第三点为根据。这样正当吗?企业应该如何抵偿?

2021-01-17 11:06发布

在有限公司工作6年多,时期签了两份协议,第二份协议一年多后到期。目前有限公司由于业务缩小,需求精简人员,与我解约。法律规则以《劳动协议法》第四十条第三点为根据。这样正当吗?企业应该如何抵偿?

在有限公司工作6年多,时期签了两份协议,第二份协议一年多后到期。目前有限公司由于业务缩小,需求精简人员,与我解约。法律规则以《劳动协议法》第四十条第三点为根据。这样正当吗?企业应该如何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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