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男女双方在成结婚前自愿出现了性关系后,女性怀孕,之后人流,费用由男性支付。分手两年后,女性以那次人流后可能无法怀孕为理由向男性要求经济抵偿。这类情况是法律支持的吗?

2021-05-02 15:09发布

两年前,男女双方在成结婚前自愿出现了性关系后,女性怀孕,之后人流,费用由男性支付。分手两年后,女性以那次人流后可能无法怀孕为理由向男性要求经济抵偿。这类情况是法律支持的吗?

两年前,男女双方在成结婚前自愿出现了性关系后,女性怀孕,之后人流,费用由男性支付。分手两年后,女性以那次人流后可能无法怀孕为理由向男性要求经济抵偿。这类情况是法律支持的吗?

分赏规则:

1、此问题悬赏金额:0,被采纳答案的答主将获得悬赏金额的50% ,其它回答的答主,将优先在首页上进行展示,提高知名度获得案源。

2、提问者未及时采纳意见,平台律师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赏金全部归平台所有。

3、法律服务为定制服务,不提供退款服务。

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