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于2018年7月入职某单位,以试用期三个月为由未交纳社保,协议写明入职日期为7月-为11月试用期转正,然而19年1月才交纳社保。目前还能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吗?

2021-05-15 20:37发布

朋友于2018年7月入职某单位,以试用期三个月为由未交纳社保,协议写明入职日期为7月-为11月试用期转正,然而19年1月才交纳社保。目前还能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吗?

朋友于2018年7月入职某单位,以试用期三个月为由未交纳社保,协议写明入职日期为7月-为11月试用期转正,然而19年1月才交纳社保。目前还能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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