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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经营一家培训机构,坐标上海。最近期间有一名学员三番四次无辜缺勤,在第四次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的时候,我司扣除了此学员的一次课程费用(前三次都当他请假处理,未扣除费用)。此学员监护人以我司未签订辅导协议和事先未有任何书面告知为由,称我司这样的扣款决定为霸王条款,同时在当地市场监管局投诉我司。我想请问,这样的扣款决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我司是否具备对待一件事情综合考虑后做出单方的决定的这样的权力?